本招标项目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苯胺绿色技改扩能及智能化提升项目已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2404-500115-07-01-7964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流化床反应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苯胺绿色技改扩能及智能化提升项目流化床反应器(第二次)。
2.2建设地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
2.3项目规模:流化床反应器1套(包含流化床反应器内件:三级旋风分离器1套)。
2.4工期:
2.4.1设备供货工期:收到盖章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并整体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中三级旋风分离器设计需返回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三级旋风分离器请购书》),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
2.4.2质保期:质保期为性能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5招标范围:流化床反应器制作、部件设计制作或采购(含三级旋风分离器)、整体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和全套图纸资料等服务,并向甲方或项目总体设计院提交界区所需专业的所有接口条件。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及部件采购、选型、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包装、运输和保险、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包含但不限于全套质量证明书3套、三级旋风分离器制作图、安装图等)、人员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和易损耗件的提供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所示的文件、图说(含文字及数字表诉内容)和答疑、补疑等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2及以上)证书,具体许可项目至少应当包含压力容器制造,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是进口设备,则该设备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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