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某部副食品配送招标项目 |
项目内容包括生、荤素、干湿等副食品进行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
15万 (与招标人签订正式配送合同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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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盐城市 |
说明 |
定标方式:通过评审,择优选取2家单位。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520万元;
3.本项目确定 2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下列方式执行。
(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①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有专业稳定的供货渠道;
③盐城市内拥有固定的蔬菜分解车间、肉类分解车间、水产品分解车间、冷藏库、保鲜库和低温加工间;
④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确保使用恒温冷藏车;
⑤具有食品质量安全体系(HACCP 体系或 ISO9000 体系)认证;
⑥具备良好的卫生标准: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疫病,定期组织身体检查。
⑦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10日,每日09: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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