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临时用电项目
项目编号:NTGC********(JT135)-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完成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地块内施工现场预计3台500KVA箱变。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场条件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本项目临电工程,并获取用电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含外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供电部门的沟通,供电资料的搜集报验,图纸深化及优化(需经供电部门及招标单位认可),报装及验收通电、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及调试、电缆沟槽开挖、回填及绿化恢复(含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如有需要)),使用期间维保(在临电使用期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结束后由中标人回收相关材料设备。负责本地块的正式用电方案深化、审批。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接(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 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谈判响应时,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临时用电项目
项目编号:NTGC********(JT135)-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完成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地块内施工现场预计3台500KVA箱变。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场条件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本项目临电工程,并获取用电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含外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供电部门的沟通,供电资料的搜集报验,图纸深化及优化(需经供电部门及招标单位认可),报装及验收通电、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及调试、电缆沟槽开挖、回填及绿化恢复(含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如有需要)),使用期间维保(在临电使用期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结束后由中标人回收相关材料设备。负责本地块的正式用电方案深化、审批。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接(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 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谈判响应时,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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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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