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首末站公交站场充电站建设、运营合作项目(低压部分),招标人为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首末站公交站场充电站建设、运营合作项目(低压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首末站公交站场充电站建设、运营合作项目(低压部分)
2.1.1服务地点:(请登录)
2.1.2项目规模:本站点拟建设充电桩8个,充电终端10个,其中:360kw分体式主机2台,每台带1个24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和1个120kw单枪V2G充电桩,V2G放电功率不低于60kw;480kw全液冷超充主机1台,每台带1个液冷超充充电桩,3个普通直流充电桩;所有充电桩总功率为1200KW,因功率因数影响,变压器安装容量为1600kVA。
井口公交站场充电站总计投资210.41万元,低压端合作方预计投资为103.81万元,出资比例49.34%,合作方实际出资金额招标人不做限定,合作方根据自身条件自行测算,出资比例49.34%仅作为该项目合作方固定项目利润分成(税后)比例上限。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投资建设充电桩低压端(主要为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和施工),并进行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运营。按照招标确定的项目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实际费用以实际充电量据实结算,社会服务费合作方自行测算。
2.3 服务期限:99个月(其中运营期96个月,建设期3个月,若提前建成投用,则剩余建设期可转换为运营期,合同终止时间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具有1个仍在运营的公共直流充电站(充电枪不少于20个),业绩需投标人自身所有,其它关联单位业绩不予认可,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的信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4.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9月 27 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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