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机维修及智能化升级改造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矿井一套MGS00/1330-VD 型采煤机,该设备2018年10月投入使用,2020年12月撤除升井,闲置3年未进行维修,因2A303工作生产需重新投入使用,煤机状态较差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需进行维修并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因矿井不具备维修能力,需外委修理并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详见技术规格书)
2.4工期
签订合同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具有完备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3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矿用煤机维修资质,具备采煤机电控系统、液压系统维修能力,恢复设备出厂配置;
3.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山东能源集团失信名单。
3.5不得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报名时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4.2招标文件标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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