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0-JL-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非生产类项目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蒲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蒲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和乔家湾镇境内,距离蒲县城约20km,距临汾市约65km,距太原市约290km。 2.2 项目规模: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属一等大(1)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建设工期:本工程筹建期21个月,施工总工期69个月,其中准备期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4个月,完建期9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60个月。初步定于2024年9月20日开工,具体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直至本工程完成所有的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尾工项目等工程全过程。开始监理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进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以下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5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须包含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已建或在建大型水利水电(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或发电装机容量≥300MW)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30 17:00到2024-09-06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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