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机构: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三、比选项目: 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物业、土地价值评估委托项目
四、项目地点: 广州市、中山市、佛山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在服务期限内(计划于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评估公司对招标人委托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附属物、设备、废旧物资等进行资产评估,相应出具资产评估(估价或咨询)报告等,并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服务期内提供4次资产评估等相关培训。
七、招标范围和内容:
1.详见“招标公告,六项目概况”。
2.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单位:元,取整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1-下浮费率)。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评估服务费的下浮费,该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值,不得存在区间值。合同执行期内,收费标准及下浮率不变。
3.收费标准如下:
3.1物业、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标准下浮执行。
3.2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房产为主的)价格评估,收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标准下浮执行。
3.3物业、土地租金评估,收费按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2012年7月18日下发的《广州市房地产租金评估收费标准》标准下浮执行。房地产租金评估收费按照房价租金比(销售价/月租金)将租金换算成房价,然后按照《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971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租金评估费,不同类型房价租金比一律采用200。
3.4设备等其他资产评估,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计件收费标准下浮执行。其中,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无账面原值的或账面原值为零值的,按评估价格为准。
3.5单个评估项目的土地类评估值、房屋构筑物类评估值、设备、废旧物资及其他类评估值分别按公式计算服务费,各项加总后为该项目的服务费总金额。
3.6上述计算评估收费低于2000元/宗,按2000元/宗收取。
4.资产评估服务费以服务期限内所有评估项目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费包括人工、材料费、技术交通等服务费及所有直接、间接费用,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利息、税金等所有费用。
5.评估公司获得服务资格并不意味着获得具体的评估业务,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评估公司委托评估业务的数量及金额。
八、本项目所设置比选控制价:
1.本次比选招标根据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50%~小于等于80%)确定评估公司。
2.待业务具体发生时再根据收费标准、相应的下浮率进行支付结算,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单位:元,取整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1-下浮费率),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九、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资产评估资质,能在财政部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查询到评估机构信息并已进行备案(需从网站打印备案页面)。
3.具备《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近三年资产评估工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等相关协会开具,并不超过一年)。
6.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名。
9.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十、比选公告时间:
比选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8月30日。
比选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4日。
十一、比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7:30报名。
十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5 日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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