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PPE项目配套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叶路(乙五街新凯东街)道路排水工程(一)施工。
2.2 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规划全长1192.067米,道路红线宽度20.5-30.85m,双向4车道,排水管径最大DN2200。
2.3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雨水外网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工程起点为现状新凯东街,道路工程终点为征地界限。
2.5 计划工期:中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2310.2185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近三年(竣工日期在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材料②。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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