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灵璧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暨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批文名称及编号:灵璧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备案表(2404-341323-04-01-678222)、关于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灵发改审批69号)
4.招标人:安徽灵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5.项目业主:安徽灵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磬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7.项目出资比例:10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灵璧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暨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项目监理
2.招标项目编号:GN2024-08-6915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建设地点:灵璧县城区。
5.建设规模:灵璧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暨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项目一期位于灵璧县城区,建设内容包括:77个公共停车场改造(总用地面积约343392.70平方米)及相应配套软硬件设施、路边停车位提升、充电桩设备安装(包括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光储充电桩、变电站、智慧充电桩运营系统等),搭建智慧停车系统(包括智慧停车云管理平台、车主出行服务平台、停车场联网前端系统、停车诱导系统等)。
6.计划工期: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工程保修阶段结束。
7.招标范围:灵璧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暨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9.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须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24年1月至今为其任意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已中标待监工程(但若在监工程或已中标待监工程在宿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且未超过二个的除外),若我单位投标拟派总监不满足关于上述在监工程或已中标待监工程要求,我单位保证在合同签订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备查,否则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注: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证明材料指的是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若拟派本项目总监为退休员工,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7 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且须提供项目总监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3.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评标现场查询作为评审依据)。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0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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