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平原县城市供水管线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已由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P
2.建设地点:平原县境内
3.建设规模:东起城区千佛塔南路南首,西至恩城水厂,设计铺设DN400给水主管道,全长约12.5千米,沿线经平腰公路西侧,隋庄村北、西大马村北、潘邓村南、向西沿潘邓支渠南至恩城水厂,与恩城水厂院内主管道连接。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7749800.88元。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④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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