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吉林汇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吉高经项字【2020】37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汇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占20%,专项债券资金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种植土回填300m³;乔木共770株;灌木共948株、;色带及花卉栽植约77.9㎡;喷播植草籽约26344.8㎡。(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2 招标控制价:1,338,654.00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高新区(北区)内 ,创业六街以西,创业七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创新五路以北;
2.5 计划工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次招标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5 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2021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 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0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30日8:00至2024年09月18日16:00前,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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