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30.54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30.54万元。
4、服务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项目实施完毕(招标方可自主选择尽调后是否投资,若不投资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至尽调报告出具之日;若投资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至项目所涉交易文件签署之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其各个区域分所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发现总所和其区域分所同时投标、或其不同区域分所同时投标的,该律师事务所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30日09:00 至2024年09月0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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