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06.0(万元)
最高限价:306.0(万元)
采购需求:
第一包:在新寨镇东坡村,采购有机肥330.3吨,预算金额33.03万元,最高限价33.03万元;
第二包:在新寨镇东坡村、柳林村,采购有机肥396.9吨,预算金额39.69万元,最高限价39.69万元;
第三包:在新寨镇柳林村,采购有机肥312.8吨,预算金额31.28万元,最高限价31.28万元;
第四包:在新寨镇联盟村,采购有机肥253.9吨,预算金额25.39万元,最高限价25.39万元;
第五包:在新寨镇联盟村,采购有机肥386.1吨,预算金额38.61万元,最高限价25.39万元;
第六包:在新寨镇中寨村、寺坪村,采购有机肥624.3吨,预算金额62.43万元,最高限价62.43万元;
第七包:在新寨镇中寨村,采购有机肥395.7吨,预算金额39.57万元,最高限价39.57万元;
第八包:在新寨镇大坪村,采购有机肥360吨,预算金额36.00万元,最高限价36.00万元。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次分批供货,招标人提出供货要求后5日内送达招标人指定现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2)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3)纳税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如若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9)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记录或失信执行记录。
(10)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30至2024-09-05 ,每天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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