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向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申报矿井复工复产报告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开展矿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后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应急预案评估、矿井恢复生产安全条件自查、隐蔽致灾普查报告是复工复产必要条件一,因此,为确保矿井顺利复工复产,必须委托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矿井作上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2工期/服务期/交货期:30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3招标内容/范围:
3.1依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第五条),需编制华丰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预算18万元;
1.3.2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需编制矿井事故后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预算12万元;
1.3.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要求,需编制应急预案评估报告,预算8万元;
1.3.4依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需编制矿井恢复生产安全条件自查报告,预算12万元;
1.3.5依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第六条),编制矿井隐蔽致灾普查报告,预算30万元。
1.4交货地点/实施地点/建设地点:华丰煤矿 安全监察中心;
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
1.6最高限价金额:80万元;(含税)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备安全评价资质;
2.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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