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镜湖新区综合能源站(供冷供热)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一期——4号综合能源站屋面冷却塔支墩、冷却水管及烟囱管井支墩(基础)精品装饰工程业主为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人民医院。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绍兴镜湖新区4号综合能源站屋面冷却塔支墩、冷却水管及烟囱管井支墩(基础)精品装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图例为准。
招标控制价:11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冷却塔支墩、冷却水管及烟囱管井支墩(基础)精品装饰等(具体详见清单及图例)。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并配合总包单位(满足镜湖开发办、镜湖人民医院、土建总包等要求,若以上相关单位对精品装饰工程提出整改,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做好整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工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
备注: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提供的注册证书为电子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否则视为无效证书,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需要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5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等第三方公信机构列为失信人名单、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9日8;30至2024 年08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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