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FZ
三、项目说明:
1.项目目标:
本次拟聘请律所整体协助采购人对开发区夹河口土地确权、过户、处置变现及处置过程中代理所涉及的全部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若相关部门不同意协助执行,则需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未办证的原因。若根据目前的客观条件能办证的,应协调相关部门及三鑫科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若根据目前条件不能办证的,则经过论证后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2006)鲁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其他财产。
2.服务周期:
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至开发区夹河土地处置完毕为止。(关键性任务指标:若一年内开发区夹河土地未能得以处置变现,则采购人有权与律所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办事机构须覆盖山东地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3.供应商须可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段: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报价截止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2024年9月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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