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齐河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管理项目跟踪审计及监理已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德州市齐河县 3.建设规模:园区配套建设 30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及配套系统;建设50兆瓦分布式储能及配套变配电系统;建设综合新能源服务中心一处;建设分布式充电桩 1000 个。 4.计划工期: 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二标段: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具体日期以甲方监理委托合同为准)及整个质保期。 5.招标范围: 一标段:齐河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管理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全过程跟踪审计,包含控制价复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 二标段:齐河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管理项目监理(项目的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7.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鲁价费发〔2007〕205号)收费标准的 60%; 二标段:建安工程费的0.9%;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资质等级: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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