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型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维保):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320000.00 |
1(年度)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 |
3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维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维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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