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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溪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地区:淮安市 日期:2024-08-26 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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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涟水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涟水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涟缘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或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涟水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淮浦南路西侧、郑梁梅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78亩,包含建设日产规模15万m3/d水厂、清水管线工程、原水管线工程、取水泵站扩建工程、新建水厂及二水厂的系统整合联动及智慧水务建设、涟水湖泵站改造工程及现有水厂和化验室提档改造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3886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期为440日历天,项目整体联动调试运行,合格关键节点工期设备联动调试及试运行60日历天。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12日。总工期以招标人发放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止。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及招标人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生产工艺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达到发包人要求(产能、性能保证质量指标、设计任务书、EPC 招标技术文件)。

(3)水质质量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并优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及《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DB32/T3701-2019》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涟水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建设日产规模15万m3/d水厂,采用“预臭氧+混凝平流沉淀+砂滤+后臭氧+活性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工艺和配套排泥水处理工艺。构筑物主要包括预臭氧池、沉淀池、砂滤池、后臭氧池、炭滤池、二级泵房、反冲洗泵房、综合加药间、排水池、排泥池、平衡池、脱水机房、冲洗水回用设施(包括已建成水厂部分进行系统联动、水厂一二三期的整合改造)及生产中控、水质检测化验中心升级改造、智慧水务软件及机房等附属设施,保滩取水口泵站升级改造和配套浑水管网约5km、清水管线约3km铺设(管线长度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同时扩建后水厂需与现有厂区实现系统智慧联动、涟水湖泵站系统改造、现有厂区一二三期的设备设施建筑物修复升级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一期二期三期的各生产工艺段的土建、高低压电气、自控仪表安防系统、现有中控室的整体迁建、建设一套全新的完整的自控生产系统及中控室、机房(含现有一二三期和新建水厂的全厂自控系统)、工艺管道、现有水厂一二三期的各种管路系统BIM图的实施、移交等全部需要维修更换直至交付业主方完整全面无任何问题的所有设备设施】(具体以发包清单为准)。

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在中标后可选择补勘或重新勘察,并负责勘察报告的审查等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不低于9万m3/d 的自来水厂(含深度处理工艺)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正式投入运行,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b.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不低于9万m3/d 的自来水厂(含深度处理工艺)工程施工业绩并正式投入运行,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c.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不低于9万m3/d 的自来水厂(含深度处理工艺)工程设计业绩并正式投入运行,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特别说明:

本项目的业绩认定必须为整体自来水厂的全流程建设工程,至少包含自来水厂水源厂、水厂常规、深度处理工艺等全部内容,不包含单独的提标工程、改造工程;自来水厂仅指自来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净水厂,不包含污水厂、污水水质净化厂、污水净水厂;深度处理工艺认定为具有臭氧和活性炭处理工艺或超滤膜工艺,水源厂指原水取水泵房或原水取水泵站;仅承担自来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的或配套管网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须为参与本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2、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建设单位出具该项目已正式投产运行的证明,四者缺一不可。

3、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建设单位出具该项目已正式投产运行的证明,四者缺一不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3.7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8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自2022年8月26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2自2023年8月2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9.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4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9.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9.3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附件下载:焦溪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pdf
 
甲方印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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