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钻井工艺研究院2024年准西区块进口PDC钻头和提速工具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750.00万元(含税);招标人为钻井工艺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针对西北工区准噶尔盆地探井钻井工程提速提效提质钻井工具及配套技术服务,进行准西区块进口PDC钻头和提速工具服务分包。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和提速提效提质要求,招标内容为:在甲方指定井队作业现场进行进口钻头提速技术服务,包含钻头产品选型和技术参数指导、上井人员现场技术服务、配套运输和生产工具保障等技术服务全过程。实现钻井提速,使用指标满足区块考核要求,考核后确定结算费用。主要价格构成按照单井控制价的附件明细各项费用综合组成,采取一井一订单的方式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费用的确定。技术规格和要求参照甲方的《钻井工程设计》和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2.2 标的物:按照甲方相应进口PDC钻头和提速工具服务订单的技术规格要求的相应工具提供全井进口PDC钻头和提速工具的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区域。
三、资格要求
钻井工艺研究院2024年准西区块进口PDC钻头和提速工具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投标资格。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开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投标人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以证明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服务业绩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或者能够提供全新的服务配套工具设备图片、合格证、技术参数表、服务人员以及1份初步设计服务方案以表明具备施工能力的证明。
5.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最近年度全套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的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关键内容要求带审计事务所公章。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7:00:00至2024年08月28日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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