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作如下修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与本次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支持转****账、电汇、银支付、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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