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4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已由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资阳川港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4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为负责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4年业务外包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资阳公司实际需求,完成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参照本方案第七项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的(1)款1.3条。
单位 |
岗位 |
暂定人数 |
资阳川港 |
站场生产辅助业务 |
8 |
驾驶服务业务(驾驶) |
6 |
|
合计 |
14 |
。
2.3 招标范围: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4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的1.4条。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1196244元/9个月 (含税,税率暂定 6 % );以上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人工成本、差旅费、住宿费、保险、利润、HSE费用以及获取资质所产生的培训费等(也包括20%根据年终操作服务外包考核结果确定的金额参与报价),为含税(税率暂定6%) 包干价,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报价要求:报价人应在核定标准的基础上按实际情况报出整体下浮比例。
序号 |
业务类别 |
月数 |
固定费用 (元/月) |
其他可浮动费用 (元/月) |
控制价 |
|
(元/月) |
元/9个月 |
|||||
1 |
驾驶服务业务(驾驶) |
9 |
37800 |
29700 |
67500 |
607500 |
2 |
站场生产辅助业务 |
9 |
56000 |
9416 |
65416 |
588744 |
合计 |
9 |
93800 |
39116 |
132916 |
1196244 |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资阳市。
2.6 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9个月。
2.7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人员资格和要求:
1.项目经理:至少一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需提供学历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书或投标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2.安全负责人:至少一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
3.项目经理与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可相互兼任,但项目经理与安全负责人均不得兼任操作人员。
4.其他人员:投标人需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的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服务外包合同(站场生产辅助业务、驾驶服务业务(驾驶)),项目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以上条款对证件及佐证资料有要求的须提供原件影印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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