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所入围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所入围项目;
2.2项目编号:202
2.3招标范围: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包括其下级上市公司春城热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2.4服务地点:(请登录)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入围家数:3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具有与报表审计、专项审计相类似的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125号);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至 2024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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