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76,070.00元
最高限价:6,476,07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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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 6,476,070.00元 | 1 | 批 | 按照《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其他〔2020〕65号)、《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21〕102号)、《2021年重庆市电子政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1〕34号)及《2021年重庆市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完成万盛经开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平台、安全监测、运维管理、安全运营和网络业务监测等系统和平台建设,并和市级平台完成对接。实现各街镇、部门、村(社区)三级网络覆盖,横向网络覆盖万盛经开区各部门及其他单位,纵向网络覆盖万盛经开区各街镇、村(社区)及其他单位,具备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接入条件。为万盛经开区基础网络、安全防范、应用资源、大数据等相关建设、运维及使用提供一体化管理保障。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企业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1日 至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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