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北部新区供水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峰审批投资【2022】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峰峰矿区北部新区供水提升改造项目监理2.1.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2.1.3项目概况:对一矿、九合、寺后坡、新区4所供水所及供水管网进提升改造;其他供水所更换供水及消毒设备,对容易造成漏水的部分管网进行提升改造;结合各乡镇的规划建设,打造综合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2.1.5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收尾结束。2.1.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峰峰矿区北部新区供水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1 00:00:00至2024-08-25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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