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体育类课后课程服务 |
3年 |
12元/课时/人 |
12元/课时/人 |
0 |
2 |
2-1 |
艺术类课后课程服务 |
3年 |
12元/课时/人 |
12元/课时/人 |
0 |
3 |
3-1 |
科技类课后课程服务 |
3年 |
12元/课时/人 |
12元/课时/人 |
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对应符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并列入福州市区县级以上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试行)》(榕教规(2023〕2号)的规定:供应商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且应为福州市教育局或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布认定的非学科类白名单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学科类辅导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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