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
2.项目编号:HBL
3.项目名称:京山市刘畈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金属结构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18.00万元
6.最高限价: 118.00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5.1中小企业政策:
(1)无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10)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6.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水工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能力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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