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773-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儿保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5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4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手持眼压计(接受进口) |
1台 |
尺寸:24-29毫米(宽)* 35- 95毫米(高)* 200-220毫米(长) 重量:不大于200克(不含电池) 等。 |
中耳分析仪(接受进口) |
1台 |
*1.测试功能:手动鼓室图,自动鼓室图,声反射筛查,同/对侧声反射阈,同/对侧声反射衰减 *2.鼓室图探测音频率:226HZ, 1000Hz 等 |
脉冲震荡肺功能检测仪(接受进口) |
1台 |
(一)主要功能配置: 1.1肺通气功能测定; 1.2脉冲振荡系统气道阻力测定; 等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交货地点:长春市儿童医院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7 投标人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
2.8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2.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8.2资格条件承诺函;
2.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9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11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起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09:00至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600.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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