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制冷压缩机组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Z101-WZ214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制冷压缩机组重新招标 招标人为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制冷机组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采用抽真空变压吸附(VPSA)和中压液化工艺技术路线,由 VPSA 脱碳部分、CO2干燥部分和 CO2液化部分组成。CO2液化部分由冷却器、制冷机组等组成。
2.2招标产品范围:制冷机组(K-402),1台(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项目现场。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1月30日。
2.5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见D23207001D-1001-RE02-IB001-1MR_AFC0 制冷压缩机组(K-402)询购技术文件。
2.6质保期:设备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使用 12 个月,或货物到现场并经采购商检验合格后 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7付款方式:
(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3)调试款: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货款;
(4)资料款:自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卖方全部设备交工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
(5)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8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返回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0 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一级合格供应商资格(制造商),准入产品包含相应八位品名编码:26050102 种类的制造商,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准入产品状态须为“正常”,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备注:“正常”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为无效投标)
3.3财务要求:
3.3.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石油化工行业制冷压缩机组。
2、单台压缩机制冷量≥1120KW,稳定运行4年以上。
3、业绩数量要求≥3台套。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及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及验真证明。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要求响应内容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6其他要求:以下要求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存在不能通过初步评审的可能性。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2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
3.6.3 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
3.6.4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7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 2024 年8月26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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