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H-2024-10;2.项目名称###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2024年至2025年冬季采暖燃料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元;4.最高限价(如有):********元;5.资金来源:本级财政;6.采购需求:200吨生物质颗粒采购;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8.供货期: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4月5日;9.供货地点###市绿园区宁静小学###路4914号;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本次采购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应按照#****##市财政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案由:行贿罪);(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站查询);(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查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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