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2024年道路救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2024年道路救援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拟选择2-3家优质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道路救援服务项目(含故障救援及事故救援服务的服务供应、运营维护、投诉处理、售后服务及其他管理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预算金额:人民币含税金额671323.9元。
注:以上预算金额仅为招标人在服务期内向中标人采购的金额上限,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采购的金额(下达订单的总采购量)一定达到金额上限,实际采购金额未达预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中标人数量:2-3家。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2.7服务区域: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8※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否决投标情况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2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车辆道路救援服务的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签章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计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占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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