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天津后勤支持码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天津后勤支持码头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分公司大港等海域钻完井项目码头服务采购项目,根据钻井分公司作业平台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码头服务。项目预估金额:350万元(含6%增值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为大港等海域作业的钻井平台提供码头支持服务,码头需位于天津,以便于招标人的陆地运输及海上运输,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停靠、物资装卸、倒运、淡水、堆场、人员倒班等服务。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5 实施地点:(请登录)
2.6 服务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码头资源距离大港项目作业海域航程不超过50海里。
(2)服务内容包括:码头泊位、淡水、解系缆、装卸船、物资倒运等服务。
码头泊位:水深不小于6米,供平台、三用工作船停靠,期间进行生活物资补给、装卸生产物资等。
(3)码头至少2台25T以上的门座式起重机或汽车吊。
(4)码头配置齐全的吊装、倒运作业所使用的机具、吊索具,并按规定进行检验,确保安全完好。
(5)人员要求:投标人配备满足工作需求,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服务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工衣、工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人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或在政府部门进行的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少一年),若为代理公司投标,需提供与码头方的合同证明。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需具有与此次招标内容类同的连续服务业绩(提供发票及合同扫描件)。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4)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过,应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请于2024年 08 月 16 日至2024年 08 月 22 日 23 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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