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2024年安阳卷烟厂安防业务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0531
2.3项目概况:依照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安阳卷烟厂提供门卫管理、内部治安防范、日常消防巡查、厂内交通车辆管理、防汛、应急等其他临时性安保任务服务,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保护甲方财产和职工安全。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根据安阳卷烟厂日常安保和安全管理工作需求,现对安阳卷烟厂门卫管理、内部治安防范、日常消防巡查、厂内交通车辆管理、防汛、应急等其他临时性安保任务服务进行招标采购。
服务内容 |
中标人数量 |
为安阳卷烟厂提供门卫管理、内部治安防范、日常消防巡查、厂内交通车辆管理、防汛、应急等其他临时性安保任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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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服务期限: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2.7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服务地点:(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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