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市市政应急基地沥青混凝土综合搅拌站等一批机器设备,包括沥青拌合站、沥青罐、柴油罐、沥青加热储供系统、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乳化沥青生产设备等。转让标的现存放###市市政应急基地###市包河###路###路交口向南100米),标的资产处于闲置停用状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委托**状,自行向委托**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4第19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10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3.本项目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根据###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财资〔********号)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交易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市财政”,本项目向受让方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金额为成交价扣除委托**评估费用后的余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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