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中层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南省漯河市。
2.2项目规模:2x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17天(供货10天、现场施工7天),暂定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1/17-CL-00401 |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中层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 |
需采购板式催化剂230m,旧催化剂拆除及新催化剂复装;拆除旧催化剂进行省内合规环保处置;与本项目相关的运输、保存、耗材、人工、工期及配合验收等其它所有工作均由供应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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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脱硝板式催化剂的生产制造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核准经营的范围中应包含“收集、储存、处置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危险物类别: HW50:772-007-50”或有签署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的合作单位,该合作单位应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核准经营的范围中应包含“收集、储存、利用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危险物类别: HW50:772-007-50”。(以合同或协议为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者协议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封面、关键内容、有效期、签字盖章页等,否则不予认可)。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0个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厂脱硝板式催化剂供货或包含供货的更换改造成功投运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封面、关键内容、有效期、签字盖章页等,否则不予认可)。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3 09:11到2024-08-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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