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瑞昌市鑫丰配套产业园增加围墙项目泥工、木工、钢筋工和油漆工劳务分包工程
预算金额: 211665.47元
最高限价: 148165.83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元)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RCZC-202408-JT03 |
瑞昌市鑫丰配套产业园增加围墙项目泥工、木工、钢筋工和油漆工劳务分包工程 |
1 |
项 |
211665.47 |
148165.83 |
详见 谈判文件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 08 月 21 日至 2024年 09 月 21 日,工期 1个月, 具体以项目部开工报告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业绩 :投标人自 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述日期均含本日)承担过类似工程(或劳务分包)项目,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销项发票、相对应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银行收款回执单四项业绩材料中的任意两项,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开标现场原件核查(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件视为原件)。
( 2)管理人员配置: 配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人到场施工管理。以上人员中标后7个工作日必须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实名到岗且核查管理能力,核查合格才能进场开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离开项目现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开标时提供承诺函 ,开工前持证实名核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三、获取 谈判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8日 , 每天 09:00至12:00,1 3 : 3 0至1 8 : 0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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