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招标范围:租赁与费家湖ZKF1-ZKF10段(西北方向)清淤疏浚及湖内转运相关的船舶等设备,主要设备见下表:
注:1.疏浚工程船必须具备砂石资源筛、分、洗处理功能(需配置双筛双洗功能),成品料达到建筑用砂标准,最大采挖深度不低于50m,单艘船可生产合格成品疏浚可利用料能力为1000吨/小时以上,规格型号、性能及生产能力符合项目要求、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2.疏浚工程船数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须满足疏浚可利用料年度总生产量不低于350万吨。
3.自卸驳数量须与疏浚工程船配套(单艘疏浚工程船配套的自卸驳不少于3艘),规格型号、性能及生产能力符合项目要求、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总运输能力≥350万吨/年。
4.其他辅助船舶(至少包含工程辅助船、交通艇)符合项目需求及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5.投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置船员,但船员数量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相关要求。
6.实际租赁时间及数量以项目部确认为准。
1.2交货地点:岳阳市岳阳县坪费湖流域中洲乡兴旺砂场内船舶拼装场地。
1.3交货期限:2024年09月10日至2025年01月22日(最终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船舶交付后,配置的船员同时进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船舶租赁许可。
2.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有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5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廉政自律承诺书,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6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7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有疏浚工程(或采砂)的施工业绩或设备租赁业绩,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租赁服务和售后服务。
2.9投标人资金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净利润为盈利,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5%,并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每日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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