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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园室外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地区:泰州市 日期:2024-08-12 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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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创园建设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创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1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文创园室外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滨江新城区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75488平方米。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21886000004005001 文创园室外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花岗岩广场、污水管网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人行道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1450.0
2.5付款方式:(1)工程勘察设计费:①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20%;②余款在本次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2)工程施工费:①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施工费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②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含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③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④余款待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注: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第二次付款时,退还相应预付款担保。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3)农民工工资支付: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 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或【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及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专业,下同)高级工程师】,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正式员工(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4年05月-2024年07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供。

 3.5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城市广场或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照明、绿化、电力、通信、照明、环境卫生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2)设计业绩要求:担任过单项设计合同造价(建安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市政工程设计负责人(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城市广场或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照明、绿化、电力、通信、照明、环境卫生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施工业绩要求: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城市广场或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照明、绿化、电力、通信、照明、环境卫生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委托合同签订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

3.6 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及以上 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0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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