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55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电动机计划检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2.2项目规模:#2、4机组电动机检修维护及故障抢修配合。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203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中心高1120mm及以上的高压电动机检修业绩不少于15台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清单、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和盖章签字页等必须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且应提供与业主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12 11:00到2024-08-19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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