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虎邱水厂改造工程已由安溪县水利局以《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虎邱水厂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安水审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虎邱水厂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溪县虎邱镇;
2.2工程规模:新建一体化净水设备、新建泵房,对现状絮凝沉淀池、三圆式净水设施、清水池、综合用房等进行改造翻新,室外总体场地硬化、厂区绿化、新建围墙及大门,对现状取水头部沉砂池、原水输送管、水厂内现状絮凝沉淀池、三圆式水池、清水池、综合用房、厂区配套设施和现状配水主管等进行改造,厂区污水设备、厂区设备、供电设备、检测仪表等设备安装,取水工程,原水工程,配水管网、厂区管综等管网铺设。工程造价490.3025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一体化净水设备、新建泵房,对现状絮凝沉淀池、三圆式净水设施、清水池、综合用房等进行改造翻新,室外总体场地硬化、厂区绿化、新建围墙及大门,对现状取水头部沉砂池、原水输送管、水厂内现状絮凝沉淀池、三圆式水池、清水池、综合用房、厂区配套设施和现状配水主管等进行改造,厂区污水设备、厂区设备、供电设备、检测仪表等设备安装,取水工程,原水工程,配水管网、厂区管综等管网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最高控制价:4903025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万元(含暂列金0万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标段划分(如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4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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