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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主体剩余工程量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地区:宜昌市 日期:2024-08-10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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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5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主体剩余工程量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概况:本项目主体剩余工程量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为96263.5平方米:其中B-4#楼建筑面积13116.4平方米、B-5#楼建筑面积13773.15平方米、B-6#楼建筑面积14261.41平方米、B-7#楼建筑面积14066.45平方米、B-8#楼建筑面积12181.07平方米、B-9#楼建筑面积26320.98平方米。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址:点军区五龙三路(点军街道办事处巴王店村)。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通风、电梯)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 )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 )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 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

(1)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 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 (残疾人企业、监狱企 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50%,并出具对应的《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投标时 ,应当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否则作废标处理。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

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20日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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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附件下载:点军锦绣城南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主体剩余工程量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pdf
 
甲方印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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