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项目资金来自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8)其他(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其他要求
一、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3)施工类标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安全A证),并提供安全A证持证人的社保证明(缴纳时间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或公告发布当月)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二、业绩要求:
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施工类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署时间为准;设计、可研设计一体化、监理、服务类标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转包及违法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6)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7)业绩上传要求: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2024年7月31日及之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应答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应答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应答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
(8)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三、主要人员要求:
见采购需求一览表,上传要求详见下表。提示:所有标包均需响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适用于施工类分标) |
项目负责人(适用于设计类、可研设计一体化类、监理类、服务类分标) |
公告采购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要求的其他人员(如有,适用于所有分标)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如有)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B证) |
√ |
× |
× |
× |
资格证书(按公告采购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提供) |
√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职称证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学历证明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社保证明(缴纳时间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或公告发布当月)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 |
√ |
√ |
√ |
√ |
四、施工类标段分包要求
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包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变电(包括换流站、开关站)工程的房屋建筑主体结构部分、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②输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组塔、架线和附件安装;③电缆线路工程的电缆安装(含敷设、连接)和试验等进行专业分包。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专业分包给第三人。
(3)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出具体分包计划。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3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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