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投资管理人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投资管理人项目项目地点:正定县服务期限:8年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选择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含子公司)的综合投资管理人,协助业主单位在大型项目建设、产业投资方面引入资本市场力量,并发起设立多个专项投资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项目或产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联合体双方均必须为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体牵头人);(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联合体牵头人);(3)熟悉基金管理规则,至少有2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并提供基金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4)有项目投资判断能力,有能力提供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全流程综合服务(联合体牵头人);(5)有优秀的投资团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5人(联合体牵头人);(6)具有优秀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联合体牵头人);(7)在招标人所在地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或承诺中标后在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场地并委派常驻人员(联合体牵头人)。
3.1.2信誉要求:必须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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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综合投资管理人应为2家公司(或企业)联合投标,其中1家为基金管理公司,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另一家为合法设立的法人主体,且须为该基金管理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关联公司,否则按无效处理;(2)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基金管理人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在本项目所承担相应工作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1.2信誉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2 09:00至2024-08-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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