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4-08-09 截止时间 2024-08-09 18:00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迎宾大道西延(清风北街-旧107国道)道路及排水工程
工程地点:定州市城区北部,迎宾大道(清风北街-旧107国道)建设单位: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68771(㎡)
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2.1、《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
3、样品要求: 合格 。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1项 。
2、厂家要求:无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材料费、装车、
运输费、税金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
2、支付时间:货物全部到场并且供应商开具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3、发票约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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