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1月9日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11月10日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二)考试大纲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站(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站(址:********)下载。(三)考试设置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三)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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