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2、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招待用品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 ( 标段二二次招标)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个标段,标段一:酒类,标段二:茶叶类,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 本次招标只针对标段 二 ,标段一已完成招标) 。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招待用品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 标段一 拟选择 不超过 6 名合作供应商 入库进行酒类采购服务,标段二拟选择 不超过 3 名合作供应商 入库进行茶叶类采购服务 。
6、 合作期限: 一年,合作期结束后,若双方同意按协议执行,则采购合同可顺延,顺延次数不超过 2次,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
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成立 注册 的企事业单位(不包含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稿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有类似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标段一提供酒水类供货业绩,标段二提供茶叶类供货业绩。
4、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需有本地服务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 1)投标人注册地或分公司在宿州市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投标人在宿州市有办事处的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办事处的照片。
5 、投标人必须未被 安徽省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 有效期 内), 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无逃税漏税行为承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
2、本项目招标行为是企业招标,非政府招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 24 年 8 月 8 日起 -202 4 年 8 月 14 日止( 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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