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2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详见示范格式三)(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六);(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书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9 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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