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2.(请登录)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公用设备管理系统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ZG
5.实施时间:总工期360日历天(根据招标人设备安装进度、施工安排确定,分阶段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6.实施地点: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1818号。
7.项目概况: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含新建联合工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香精香料库等,设计产能为制丝50万箱/年、卷接包40万箱/年。本招标项目内容为青州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公用设备管理系统采购,构建适用于工业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和动力设备集控的综合管控系统,提升企业动力能源管控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8.项目主要内容:公用设备管理系统实施内容包括能源管理平台(含能源管理系统、动力集控系统)、能源计量系统、网络系统、空压自控系统、真空自控系统、给排水自控系统、淋浴自控系统以及对各动力第三方设备独立自控子系统的数据集成,实现动力系统监管控一体化。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9.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2008.95023万元;其中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分项投标限价112.30853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自2024年2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8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及途径: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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