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泰安市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SJ-GC;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城区;
2.4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电动车充电车棚,建筑面积约56034.15平方米;
2.5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山东省、泰安市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如需要,还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论证);
(2)材料、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山东省、泰安市现行有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山东省、泰安市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9招标控制价:5239.2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77.43万元,工程施工费5161.81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领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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