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二期污水站提标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投标方自筹,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二期污水站尾水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包括项目所需的反硝化滤池、深度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施工、安装、检验、试验及其他各项要求。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完全满足标准规范和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并对所供设备及工作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贰千万元整(20000000元)。
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投标人近五年(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2项(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且项目稳定运行;并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或业绩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证明,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相关的发票扫描件。
5.投标人财务状况应良好,需提供近三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7.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7.4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7.5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7.6 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7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7日10时00分到2024年08月1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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